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从事船—舶引航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船!舶引航?是指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以》下简:称引航); —。     (—二)引?航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为引航划定的【区域;     !(,三)引?航机构是指专业【提供引航服务的法人!; ?    《(四)引航员—是,指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在某一】引航机构从事引【航,工作的?人员;?     —(五)船舶是指任】何用于?水面、近《水面:和水下航行或—者移:动的:船、艇?、筏、移《动式海上平台包括】国,内外商?。船,。、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工程船舶和渔【船等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工作    】 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设置的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干!线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 ,。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 (一)负责制定国!家引航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划》定、调整《。并对:外公布引《航区; 《     (—三)负责批准引【航机:构的:设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航】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引航业务管!理和指导;》 :    (六)【负责引航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负责筹建—引,航机构;  【  : (三)《负责监督管理引航收!费; 《    (四)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负!责对引航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三)组织实》施,引航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引航工作科技水【平,鼓励引航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提【高,引,航,安,全,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 下列】船舶在交通》运,输部划定的海上引】航,区内航行、停泊或】。者移泊的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   (一)外国籍!船舶但交通运—输部经报国务院批准!后规定可以免除的除!外;     】(,。二):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10万《总吨及以上油轮【;,     (三】)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散】装液化气船、—散装危险化学品船】;  《   ?(四)长、》宽以及吃水或者【水面以上高》度接近相《应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 《   ?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船舶?的具体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港:。口,、航道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  :(三)长、宽以及吃!水,或者水面以上高度接!近相应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   》  (四)》在长江干线航—行的下列船舶—     —1.客位《500人《及,以上且载客航—行的客船但旅客【班轮、渡船除外【; ?    《2.1万总吨—及以上且载运—闪点:。小于23《℃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   ? 3.载运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中X类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 ,  前款《第,(三)项船舶的具体!标准:。由长江航务》。管理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辖—水域的?航道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 船舶自愿—申请引航的引—航机:构,应,当提供引航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