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勘 察
4.0.1 基坑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勘察和周边环境调查两项工作,应与拟建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同时进行。目前岩土工程勘察重点是建筑物轮廓线以内范围,着重基础持力层调查,较少单独进行基坑开挖边界以外范围的勘察,并经常忽略浅部土层的土层划分、取样试验、土性参数,而这些内容正是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当已有勘察成果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补充基坑工程专项勘察,
勘察阶段须同时进行周边环境安全性调查工作。其目的一方面是评估基坑开挖和降水引起的变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地下障碍物是否影响到土钉及锚杆施工,另一方面是避免钻探和土钉、锚杆成孔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等设施。本章内容适用于土质岩土工程勘察。
4.0.2 基坑开挖及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广,开挖边界线外开挖深度的1倍~5倍范围内均有可能受到影响,有时甚至更远,因此勘察的范围应根据基坑的复杂程度、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但平面范围不宜小于基坑开挖边界线外开挖深度的2倍。考虑到土钉、锚杆的设置要求,平面范围也不宜小于土钉或锚杆估算长度的1.2倍。
由于受场地、周边环境的限制,基坑开挖线外的勘察主要以现场踏勘、调查和收集已有资料为主,必要时布置适量的勘探点。
4.0.4 我国发生的滑塌破坏的土钉墙及复合土钉墙实例的统计数据表明,勘察中忽略了软弱土夹层的存在是发生滑塌破坏的原因之一。因此勘察中应将软弱土夹层(特别是坑底附近的)划分出来。
4.0.6 土工试验应为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土性指标。勘察方应根据复合土钉墙设计计算、施工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包括取样的方法等),提供的土性参数应综合考虑试验方法、工程经验,并与计算模型相匹配。
4.0.9 应明确提供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各地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有地下水时,应提供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存在承压水时,应分层提供水头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