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作为基坑工程的专项技术标准之一,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安全等级应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相一致。《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中规定,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状况、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按表1采用基坑支护的安全等级。对基坑的不同侧壁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表1 基坑支护安全等级
3.0.2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的形式主要有下列七种形式(图1):
1 截水帷幕复合土钉墙[图1(a)]。
2 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图1(b)]。
3 微型桩复合土钉墙[图1(c)]。
4 截水帷幕-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图1(d)]。
5 截水帷幕-微型桩复合土钉墙[图1(e)]。
6 微型桩-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图1(f)]。
7 截水帷幕-微型桩-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图1(g)]。
图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形式
1-土钉;2-喷射混凝土面层;3-截水帷幕:4-预应力锚杆;5-围檩;6-微型桩
复合土钉墙支护方案的选型应综合考虑土质、地下水、周边环境以及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工程类比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有地下水影响时,宜采用有截水帷幕参与工作的复合土钉墙形式;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有较高控制要求或基坑开挖深度较深时,宜采用有预应力锚杆参与工作的复合土钉墙形式;基坑侧壁土体自立性较差时,宜采用有微型桩参与工作的复合土钉墙形式;当受多种因素影响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组合构件共同参与工作的复合土钉墙形式。
3.0.3 复合土钉墙较一般土钉墙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截水帷幕在隔水的同时,对土体也起到了加固作用,增加了坑壁的自稳能力,因此较一般土钉墙,复合土钉墙更适用于地下水位浅、土体强度低、自立性差的地层中,在我国诸多软土地区较浅基坑(一般坑深不超过5m~7m)中有广泛的工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软土地层中采用复合土钉墙应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许多工程实践表明,当基坑计算范围内存在厚度大于5m的流塑状土(当为淤泥和泥炭时厚度大于2m)或坑底存在泥炭时不宜采用复合土钉墙支护;当坑底为淤泥和淤泥质土时应慎用复合土钉墙支护,如果采用,须对坑底软弱土层进行加固或采取设置强度较大的微型桩等其他加强措施。
在饱和粉土,砂土地层中,尤其要防止出现流砂,没有有效的降水、截水措施则不得采用复合土钉墙支护;而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如有承压水作用则应采取降水减压措施后再使用。
3.0.4 当场地条件允许时,复合土钉墙支护宜有一定的坡率,放坡开挖较直立开挖的复合土钉墙更有利于保证基坑稳定性,尤其是采用预应力锚杆后,对控制基坑变形更加有利,开挖深度也可以进一步增大。
经工程统计,诸多基坑深度在13m以内,将直立开挖的复合土钉墙基坑深度限定在13m更有利于工程应用。
3.0.6 从基坑开挖至地下工程完成、基坑回填为止,基坑支护工程经历基坑施工期、使用期两个阶段。为控制基坑位移,基坑施工期内应连续施工。本规范基坑工程安全性设计指标基于基坑属于临时性工程,因此基坑工程的使用期不应超过1年。当使用期超过1年或设计规定后,应对基坑安全进行评估,依据基坑工程现状重新评价基坑稳定性、构件的承载能力,并应重新确定环境保护所对应的变形控制指标,以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基坑施工期、使用期内如遇停工,停工时间也应计入使用期内。
3.0.9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的变形与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工况以及基坑开挖深度,土钉长度、土钉注浆量、基坑单边长度,超前支护刚度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由于地质勘察所获得的数据还很难准确代表岩土层的全面情况,对岩土层和复合土钉墙本身所作的计算模型、计算假定等也不能完全准确代表实际状况,而施工过程中复合土钉墙受力又经常发生动态变化,因此目前对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的变形进行计算是十分困难的。
复合上钉墙基坑支护的变形可用有限元等数值分析方法作出估算,但成果的可靠性难以评估。目前较成熟的复合土钉墙变形计算研究成果主要是根据监测资料反演取得的。一些重要的、大型基坑工程建立了数值分析模型,将已观测到的成果作为数据输入,据此预测下一步变化,如此反复,得出的预测值与实测较为接近,但是,由于建模的复杂性及早期预测的准确度较低等因素,这类方法目前未能普遍应用。近些年,不少学者致力于建立相对简单的经验公式对变形进行预测,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成果都是针对某地层、某地区取得的。
图2是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 J08-61-2010提出的上海地区估算复合土钉墙位移的经验公式。图中单排超前支护指单排水泥土搅拌桩(宽0.7m),双排超前支护指双排水泥土搅拌桩(宽1.2m)。
图2 土钉支护位移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