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V 承重构件外加砂浆面层抗压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的规定
V.0.1 本规定适用于承重构件外加砂浆面层(简称砂浆面层)施工过程中,留置的砂浆试块受损或丢失时,采用回弹法对其抗压强度进行的现场补测。
V.0.2 采用回弹法检测承重构件外加面层的砂浆抗压强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外加面层的砂浆应为水泥砂浆;在砂浆组分中允许含有聚合物及常用的外加剂,但不得掺有石灰或黏土;
2 砂浆的龄期应不少于28d;
3 砂浆面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5mm;其所配钢筋或钢丝绳的保护层厚度实测值应不小于15mm;
4 砂浆面层应干燥、平整,且浮灰、起砂等表面缺陷已清理干净。
V.0.3 砂浆回弹仪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V.0.3的规定。
表V.0.3 砂浆回弹仪技术性能指标
注:1 砂浆回弹仪每半年应校验一次;
2 在工程检测前后,均应对回弹仪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
3 表中D为回弹仪外径,L为回弹仪长度。
V.0.4 对承重构件外加砂浆面层进行回弹和碳化深度测试时,测区应均匀布置。回弹测点应根据钢筋探测仪扫描钢筋(或钢丝绳)位置的结果,以尽量避开钢筋(或钢丝绳)和锚固件的位置为原则,事先予以标出。
V.0.5 回弹检测的步骤及检测结果的计算分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规定执行。
V.0.6 承重构件外加层测区i的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ƒ2i,c按下式确定:
(V.0.6)
式中:ƒ2i,c——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回弹法”一章计算确定的测区i的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
ηc——砂浆面层抗压强度修正系数,一般取等于1.2;若有可靠的对比试验数据,经监理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按试验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