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W 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W.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W.1.1 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结构锚固工程质量的现场检验。
W.1.2 锚固工程质量应按其锚固件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抽样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注:本附录的锚固件仅指种植带肋钢筋、全螺纹螺杆和锚栓。
W.1.3 锚固件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分为非破损检验和破坏性检验。选用时应符合本附录第W.1.4条和第W.1.5条的规定。
W.1.4 对下列场合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对锚固质量进行检验:
1 重要结构构件;
2 悬挑结构、构件;
3 对该工程锚固质量有怀疑;
4 仲裁性检验。
W.1.5 当按本附录W.1.4第1款的规定,对重要结构构件锚固件锚固质量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确有困难时,若该批锚固件的连接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可在征得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改用非破损抽样检验方法,但必须按表W.2.3确定抽样数量。
注:若该批锚固件已进行过破坏性试验,且不合格时,不得要求重作非破损检测。
W.1.6 对一般结构构件,其锚固件锚固质量的现场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
W.1.7 若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原位破坏性检验操作时,允许在工程施工的同时(不得后补),在被加固结构附近,以专门浇筑的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块体为基材种植锚固件,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破坏性检验;但应事先征得设计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在场见证试验。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仲裁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