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17  钢结构裂纹修复工程

17.1  一般规定

17.1.1  本章适用于修复钢结构裂纹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17.1.2  当发现钢结构构件上有裂纹时,应立即在裂纹端点外0.5t~1.0t(t为板厚)处钻制‘止裂孔’作为应急措施(图17.1.2),以防其继续发展;然后再根据裂纹的性质采取修复措施。

图17.1.2裂纹两端钻制“止裂孔”

17.1.3  钢结构、构件裂纹的修复,不论采用对接堵焊法、挖补嵌板法,还是采用附加盖板法进行修复,均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和专门制定的焊接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17.1.4  裂纹修复工程,当采用焊接方法时,其施工现场气温及天气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16.1.4条及第16.1.5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