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焊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16.4.1 对一级、二级焊缝应进行焊缝探伤,其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16.4.2 焊缝的外观质量以及焊缝尺寸偏差的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5.5.2条及第15.5.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类构件随机抽取10%,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并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Ⅱ)一般项目
16.4.3 焊缝的焊波、焊道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5.5.6条的要求。焊接完成后,应将焊渣和飞溅物清理干净。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15.5.6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