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16.3  焊缝补强施工

(Ⅰ)主控项目

16.3.1  在下列情况下,焊接补强施工,应先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1  原构件钢材的品种和钢号系加固施工单位首次使用;

    2  补强用的焊接材料型号需要改变;

    3  焊接方法需要改变,或因焊接设备的改变而需要改变焊接参数;

    4  焊接工艺需要改变;

    5  需要预热、后热或焊后需作热处理。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要求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16.3.2  负荷状态下的焊接施工,应先对结构、构件最薄弱部位进行补强,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对立即能起到补强作用,且对原结构影响较小的部位应先施焊;

    2  当需加大焊缝厚度时,应从原焊缝受力较小的部位开始施焊,且每次敷焊的焊缝厚度不宜大于2mm;

    3  根据原构件钢材的品种,选用相应的低氢型焊条,且焊条直径不宜大于4mm;

    4  焊接电流不宜大于200A;

    5  当需多道施焊时,层间温度差应低于100℃;

    6  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施工技术方案核查操作过程,并检查施工记录。

16.3.3  当用双角钢与节点板角焊缝连接加固焊接时(图16.3.3),应先从一角钢一端的肢尖“1”开始,沿箭头方向施焊,继而施焊同一角钢另一端“2”的肢尖焊缝;再按图中顺序施焊角钢的肢背焊缝“3”和“4”,以及另一角钢的焊缝“5”、“6”、“7”和“8”。

图16.3.3焊接顺序示意图

(Ⅱ)一般项目

16.3.4  负荷状态下焊缝补强的焊接施工,应指派有经验的焊接专业工程师在场指导,并应在施工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