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焊区表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16.2.1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施焊前,应清除待焊区间及其两端以外各50mm范围内的尘土、漆皮、涂料层、铁锈及其他污垢,并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会同监理人员逐个焊区检查,经确认合格后签字留档备查。
16.2.2 当发现旧焊缝或其母材有裂纹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修补方法进行修复。
(Ⅱ)一般项目
16.2.3 施焊前,焊接作业人员应复查钢构件焊区表面处理的质量,并做好检查记录。若不符合要求,应经重新修整后方可施焊。钢构件焊区表面若有冷凝水或结冰现象时,应经清除和烘干后方可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