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负荷状态下钢构件焊缝补强的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质量检验。
16.1.2 负荷状态下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算施工荷载,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与控制措施;
2 清理原结构,修整构件施焊区;
3 制订合理、安全的焊接工艺,并进行试焊;
4 焊区表面处理;
5 焊接补强施工;
6 焊缝质量检验;
7 重做涂装工程。
16.1.3 负荷状态下焊缝连接补强施工,其现场环境气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焊镇静钢板的厚度不大于30mm时,不应低于﹣15℃;当厚度超过30mm时,不应低于0℃;
2 施焊沸腾钢板时,不应低于5℃。
16.1.4 雨雪天气时,严禁露天焊接;4级以上风力时,焊接作业区应有挡风措施。
16.1.5 对负荷状态下焊缝补强施焊的焊工要求,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5.1.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