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15.4  新增部件安装、拼接施工

(Ⅰ)主控项目

15.4.1  在负荷下进行钢结构加固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被加固钢构件的结构性能受到焊接加热、补加钻孔、扩孔等作业的损害。

15.4.2  新增钢构件与原结构的连接采用焊接时,必须制定合理的焊接顺序和施焊工艺。其制定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原构件钢材材质,选用相适应的低氢型焊条,其直径不宜大于4.0mm;

    2  焊接电流不宜大于200A;

    3  应采用合理的焊接工艺,并采取有效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施焊顺序应能使输入热量对构件的中和轴平衡。

15.4.3  在负荷下采用焊接方法对钢结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先将加固件与被加固件沿全长互相压紧,并用长20mm、间距300mm~500mm的定位焊缝焊接后,再由加固件端部向内划分区段(每段不大于70mm)进行施焊。每焊好一个区段,应间歇3min~5min。对于截面有对称的成对焊缝,应平行施焊;当有多条焊缝时,应按交错顺序施焊;对上下侧有加固件的截面,应先施焊受拉侧的加固件,然后施焊受压侧的加固件;对一端为嵌固的受压杆件,应从嵌固端向另一端施焊;若为受拉杆,则应从非嵌固的一端向嵌固端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记录。

15.4.4  采用螺栓(或铆钉)连接新增钢板件时,应先将原构件与被加固板件相互压紧,然后从加固板件端部向中间逐个制孔并随即安装、拧紧螺栓(或铆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记录。

15.4.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该规程的规定执行。

15.4.6  采用增大截面法加固静不定结构时,应首先将全部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压紧并点焊定位,然后按第15.4.3条的要求从受力最大构件依次连续地进行加固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15.4.7  新增钢部件与原结构拼接的尺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