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新增钢部件加工
(Ⅰ)主控项目
15.3.1 钢材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刻度放大镜、百分尺、焊缝量规检查;有疑义时,作探伤检查。
15.3.2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部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15.3.3 当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该规范附录B确定。
15.3.4 A、B级螺栓孔(Ⅰ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C级螺栓孔(Ⅱ类孔)的孔径允许偏差为mm。A、B级螺栓孔的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15.3.5 气割的偏差不应大于表15.3.5对允许偏差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直角尺、斜角尺、塞尺检查。
表15.3.5 气割的允许偏差
注:1 t为切割面厚度;
2 对重要加固部位,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0. 3mm。
15.3.6 机械剪切的偏差不应大于表15.3.6对允许偏差的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直角尺、塞尺检查。
表15.3.6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Ⅱ)一般项目
15.3.7 边缘加工偏差不应大于表15.3.7对允许偏差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量规检查。
表15.3.7 边缘加工允许偏差
注:t为钢板边缘厚度,l为钢板长度。
15.3.8 螺栓孔孔距的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对允许偏差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注:螺栓孔的孔距偏差超过该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经修磨平整后,重新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