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2 界面—处理
【
(Ⅰ【)主控项《目
?
:
:
15.2.1】 原结《构、构件的加固部位!经除锈?和修整后其表—面,应显露出金属光【泽且: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若有《划痕:其,深,度不得?。大于:。0.5mm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及量?测
15!.2.2 原构件!的裂纹应按本规范】第17章进行修复】修复:所采取?的焊接措施其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6章的规定【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超声法探伤!并检查探伤记—录
1】5.2.3 【待焊区?。钢材:焊接面应无明显【凹面、损《伤和划痕《;对原有的》焊疤、飞溅物及毛刺!应清除干净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
【
(:Ⅱ)一般项》目
】
1:5.2.4 加】固施:焊前应?复查待焊区间—。及其两端以》外各50《mm范围内的清【理质量若《有新锈或新》沾的尘土、》油迹及其他污垢应重!新进行清理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