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界【面处理
《
:
(】Ⅰ)主控项目
【
—
15.2.1 !原结构、构》件,的加固部《位经除?锈和修整后其表面应!显露出金属光—泽且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若有划痕—其深度不得》大于0.5》。mm: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及量测
《
?
1?。5,.,2.2 原构件】的裂纹应《按,本规范第1》7章进行修》复修复所《采取的焊接措施其】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6【章,。的规定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超《声法探伤并》。检查探伤《记录
《。
15—.2:.3 待焊区钢】。材焊接面应无明显凹!面、损伤和划—痕;对?原有的焊疤》、,。飞溅物?及毛:刺应清?。除干净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
【
》
,
(Ⅱ)一》般项目
【
15.2.!4 加固》施焊前应复查—。待焊区间《。及,其两端以外各50m!m范围?内的清理质量—若有新锈或新沾【的尘土、油迹及【其他污?垢应重新《进行清理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