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15.2.1 原结构、构件的加固部位经除锈和修整后,其表面应显露出金属光泽,且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若有划痕,其深度不得大于0.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量测。
15.2.2 原构件的裂纹应按本规范第17章进行修复。修复所采取的焊接措施,其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6章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超声法探伤并检查探伤记录。
15.2.3 待焊区钢材焊接面应无明显凹面、损伤和划痕;对原有的焊疤、飞溅物及毛刺应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Ⅱ)一般项目
15.2.4 加固施焊前应复查待焊区间及其两端以外各50mm范围内的清理质量。若有新锈,或新沾的尘土、油迹及其他污垢,应重新进行清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