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 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
1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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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本章适用于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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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卸?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可在卸荷【。并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后》。按,新建钢结构的施【。工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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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 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核算施工荷载!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与控制【措施;
《
!2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
!
3— 加工、制—作新:。增的部件和连接件】;同时制订施工工】艺,。和技术条件;—
】 4 》界面处理《;
—
: : 5 《。安装、?接,合,新部件;
—
】。。6, , 施:工质:量检验;
】
》 ,7 重做涂装【工程
】15:。.1:.4 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进入焊】。接工序时其施工【。现场:的气温要求》应按:本规范第16.【1,.3条?的规定执行
】。
:
? 雨雪天气—条件下禁止露天【。焊接在?4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15!.1.5 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应要!求,。由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其焊?接,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位置施焊的》焊,接合格?证、且经《过,现场考?核合:格的焊工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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