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11.4.1 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按检查结果推定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
检查时,应将粘贴的钢板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贴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 000mm2,可采用钻孔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10 000mm2,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
11.4.2 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4.2条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
(Ⅱ)一般项目
11.4.3 胶层应均匀,无局部过厚、过薄现象;胶层厚度应按(2.5±0.5)mm控制。
检查数量:每一构件检测最厚和最薄各一处。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