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11.3  钢板粘贴施工

(Ⅰ)主控项目

11.3.1  粘贴钢板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其配制和使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拌合胶粘剂时,应采用低速搅拌机充分搅拌。拌好的胶液色泽应均匀,无气泡,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油、灰尘等杂质混入。

    严禁在室外和尘土飞扬的室内拌合胶液。

    胶液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严禁使用超过规定适用期(可操作时间)的胶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对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查配制记录及施工记录。

11.3.2  拌好的胶液应同时涂刷在钢板和混凝土粘合面上,经检查无漏刷后即可将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粘贴;粘贴后的胶层平均厚度应控制在2mm~3mm。俯贴时,胶层宜中间厚、边缘薄;竖贴时,胶层宜上厚下薄;仰贴时,胶液的垂流度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并按隐蔽工程验收。

11.3.3  钢板粘贴时表面应平整,段差过渡应平滑,不得有折角。钢板粘贴后应均匀布点加压固定。其加压顺序应从钢板的一端向另一端逐点加压,或由钢板中间向两端逐点加压;不得由钢板两端向中间加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以钢板周边有少量胶液均匀挤出为合格。

11.3.4  加压固定可选用:夹具加压法、锚栓(或螺杆)加压法、支顶加压法等。加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加压时,应按胶缝厚度控制在2mm~2.5mm进行调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3.5  在粘贴钢板施工的同时,应将钢标准块(本规范附录U)粘贴在本章第11.2.3条指定的位置上,按同条件进行加压和养护,以备检验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由独立检测机构派员粘贴,并作好记录。

(Ⅱ)一般项目

11.3.6  外粘钢板中心位置与设计中心线位置的线偏差不应大于5mm;长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1.3.7  混凝土与钢板粘结的养护温度不低于15℃时,固化24h后即可卸除加压夹具及支撑;72h后可进入下一工序。若养护温度低于15℃,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采取升温措施,或改用低温固化型结构胶粘剂。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的养护环境中,测温点应不少于2处,且应布置在朝西和朝北两部位。

    检验方法:检查测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