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以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混凝土构件或砌体构件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注:单股钢丝绳也称钢绞线,但不得将多股钢丝绳称作钢绞线。即使个别设计坚持以钢绞线命名,也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12.1.2 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本规范第3.0.5条);
2 界面处理;
3 安装钢丝绳网片;
4 配制聚合物砂浆;
5 聚合物砂浆面层施工;
6 养护;
7 施工质量检验;
8 喷涂防护层。
注:钢丝绳网片应在工厂制作、检验、包装后运至现场。
12.1.3 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的气温:对改性环氧类或改性丙烯酸酯共聚物类聚合物砂浆,不应高于35℃;对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类聚合物砂浆,不应高于30℃;而且均不得受日晒、雨淋;
2 施工环境最低温度应符合聚合物砂浆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
3 冬期施工时,配制聚合物砂浆的液态原材料,在进场验收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冻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