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施工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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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主控项目
!
10.!。4.1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总粘结【面积的95%—
【 探《测时应将《粘贴的纤维》复合材?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结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 000mm2【。允,许采用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或等于10— 00?0mm2应割—除修补?重新粘?贴等量?纤维复合材粘贴【时其受力方向(【顺纹方向)每—端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若,粘贴:层数:超过3层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对非《受,力方向?(横纹方向)每边的!搭接长度可取为10!0,mm: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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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
【。
,。。
10?.,4.:2, 加?固材料?(包括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0.4.2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
表10.4.2】 现:场检验加固材—料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的:合格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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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1 加》固前应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对【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现场检测与—推定;?
】 — 【 》2 若检《测结果介于C20~!C45之间允—许按换算的强度等级!以线性插值法确定其!合格指标;
【
《 ? ! 《 3 检查数!量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取样规则确定;!
?
】 — , 4! 本表给出的是【单个试件《的合格指标检验批质!。量的合格评定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合格评定《标准进行《
,
10.4!.3 纤维复【合材胶层厚度(δ】)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对纤维织—物,(布:)δ=(1.—5±0.5)—mm;
—
,
: 2 —。 对预成型》板δ=(2.0【。±0.3)mm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每》根构件检查2处但应!选在胶层最厚及【最薄处用《刻度放大镜》测量
?
(Ⅱ!),。一般项目
—。
10】.4.4 》 纤维复合》材粘贴?位,置与设计《要求的位置相比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长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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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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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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