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置换混凝土施工
(Ⅰ) 主控项目
6.4.1 置换混凝土需补配钢筋或箍筋时,其安装位置及其与原钢筋焊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规定;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要求;若发现焊接伤及原钢筋,应及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检查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
6.4.2 采用普通混凝土置换时,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第5.3.2条及第5.3.3条的规定;其他未列事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5.3.2条及5.3.3条的规定执行。
6.4.3 采用喷射混凝土置换时,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有关喷射混凝土加固技术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程的规定执行。
6.4.4 置换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拆除时,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等级。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5.1.4条指定的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6.4.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养护。养护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