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6.3  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Ⅰ)  主控项目

6.3.1  剔除被置换的混凝土时,应在到达缺陷边缘后,再向边缘外延伸清除一段不小于50mm的长度;对缺陷范围较小的构件,应从缺陷中心向四周扩展,逐步进行清除,其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0mm。剔除过程中不得损伤钢筋及无需置换的混凝土;若钢筋或混凝土受到损伤,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和混凝土外观质量,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

6.3.2  新旧混凝土粘合面的界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本规范第5.2节的要求,但不凿成沟槽。若用高压水射流打毛,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打磨成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均匀纹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6.3.3  当对原构件混凝土粘合面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时,其涂刷质量应均匀,无漏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