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
(Ⅰ】) 主控》项目
【
6.3.1】 剔除被置换的】混凝土时应在到达】缺陷边缘后》再向边缘外延伸清除!一,段不小于《50mm的长度【;对缺陷范》围较小的《构件应从缺陷—中,心,向四周扩展逐步进】行清除其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0mm?剔除过?程中不得损伤—钢,筋及无需置换的【混凝土;《若钢筋或《混凝:土受到损伤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和混凝土外观—质量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
【。
6.3.2 】 新旧混凝土—粘,合,面的界?。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本规—范第5.2节的【要求但不凿成沟【槽若:用,高压:。水,射流打毛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打磨成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均匀纹【路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
《
(Ⅱ) !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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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当对原构【件,混凝土粘合面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时》其涂刷质量应—均匀无漏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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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