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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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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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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剔除被置换—的混凝土时应在到】。达缺陷边缘后—再向边缘外延—伸清除一段》。不小于?50m?m的长度;对缺【陷范围较小的构【件应从缺陷中心向四!周扩展逐步》进,行清:除其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0m《m剔除过《程中不得损》伤,钢筋及无需置—换的混凝土;—若钢筋或混凝土受到!损,伤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和—混凝土外观质量【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
【。。
?。
6.3.2— 新旧混凝土【粘,合面的界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本规:范第5.2》节的要?求但不凿成》沟槽若用高压水射流!打毛: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打磨成】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均,匀纹路
《。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
】
(Ⅱ) — 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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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当对原构》件,混,。凝土粘合面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时其涂刷质】。量应均匀《无漏刷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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