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
—(Ⅰ)? :主控项目
】。
6.3.1! 剔?除被置?。换的混凝土》时应在到达》缺陷边缘后再—向边缘?外延伸清除》一段不?小于50mm的长】度;对缺陷》范围较小《的构件应《从缺陷中《心向:四周扩展逐步进【行清除其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0!mm剔除过程中不】得损伤钢《筋及无需置》换的混?凝土;若钢筋—或混凝土受到—损伤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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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和混【凝土外观质量—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
!6.3?.2 新旧混凝】土粘合面的界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本规范第5.2】节,的要求但不》凿成沟槽若用高压】水射流打毛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打磨成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均匀】纹路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
6】。.,3.3 》当对原构件混—凝土粘合面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时其涂刷质!量应均匀无漏刷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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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