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施工质量检验
(Ⅰ) 主控项目
6.5.1 新置换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超声法检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返修记录。
6.5.2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合质量应良好。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5.4.3条的规定执行。
6.5.3 当设计对使用界面胶(剂)的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的粘结强度有复验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和合格评定。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执行。
6.5.4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抽样检验结果应合格。
其抽样数量、检验方法以及合格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本规范第5.4.5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6.5.5 新置换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6.5.6 新置换混凝土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上述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