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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新?增截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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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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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确定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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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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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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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2 —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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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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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3 —若试块?不慎丢失、漏取或受!损,或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怀疑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实并同意后由】。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选用适宜的现—场非:破损检?测方:法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
【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T的取样规则确定!
】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并检查现场非破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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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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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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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在12h以【内开始浇水养护【;
】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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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水质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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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表?面有凝结水;—
! 5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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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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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或?混,合料的技《。术性能?。确定;
】
— , 3? 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覆盖时】应涂刷养护剂;养护!剂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T 9!01:的,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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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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