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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新《增截面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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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5.3.1 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确,定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
5.【3,.2 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2—。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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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
5.3》.3: 若试块不—慎,丢失、漏取或受【损或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怀疑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实并同意—后由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选用:。适宜的现《场非破损检测—方法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
》
】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T》的取:样规则确定
—
,
【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并】检查现场非破—损检:测报告
》。
(Ⅱ)! 一般《项目:
》。
5.》3.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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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在12h以—内开:始,浇水养护;
】
《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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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水质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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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表面有凝【结水;
》。
【 5: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
? 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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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或?混合料的技术性【能确定?;
! —3 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覆盖:时应:涂刷养护剂;养【护剂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T 9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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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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