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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新—增,截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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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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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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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确定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5,.3.2 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2 】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
—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
5.3.3【 若试块不慎丢】失、漏取或受损或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怀疑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实并【同意后由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选《。用适宜的现场非破损!检测:方法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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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T的取样规则确!定
》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并检—查现场?。非破损检测报—。告
【
:(Ⅱ) 《 一般项目
—。
5】.,3.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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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在12h以】内开始浇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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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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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水!质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表面有凝!结,水;:
《
—5 :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 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 》 :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或混!合料的?。技,术性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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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覆盖时应涂刷养护!剂;养护剂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T 9《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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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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