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新增截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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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
5.!3.1 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确定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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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5!.,3.:2 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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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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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
》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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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若试—块不慎丢失》、漏:取或:。受损或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怀疑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实并同意后由!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选【用适宜的《现场非?破损检测《方,法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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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T的取样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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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并检查现场非破】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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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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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在12h《以内开?始浇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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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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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水质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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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表面有凝《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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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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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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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或混合》料的技术性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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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覆盖时应涂—刷养:护剂;养护剂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T, 901的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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