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地下管线施测
7.3.1 图根控制测量,按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执行。
7.3.2 管线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测量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测量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cm。
7.3.3 地下管线图测量,包括管线线路、管线附属设施和地上相关的主要建(构)筑物等。
7.3.4 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施测,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施测;管线点也可采用GPS-RTK方法施测。点位的调查编号应与测量点号相一致或对应。
7.3.5 管线附属设施以及地上相关的主要建(构)筑物、道路、围墙等的测量,应按本规范第5.3.1~5.3.18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