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地下管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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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地下管!线调查可采用—对明显管线点的实地!调查、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疑难点位《开挖等方法确定【管线的?测量点位对》需要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项目还应对】。管线的属性》做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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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隐蔽管线点探查】的水平位置偏差△】S和埋深较差—△H应分别满—足(7.《2,.2-1)、—(7:.,2.2-2)式的要!求
!
《 式》中 h管》。。线埋:深,(cm)当h—<100cm时按1!00cm计》
,
7.2】.3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变径处?。、变坡处、交叉点、!变材点、出(入【)地口、附属设【施中心点等特—征点:上;管线直线段的采!点间距宜为》图上10~3—0cm;隐》。蔽管线?点应明显标识
】
《。7.2.《4 地下管—线的调查项目和取】。舍标准?宜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也可!依管线疏密程度、】管径大小和重要【性按表7.2.【。4确定
【
表7.2.4 ! 地下管线调查项目!和取舍标准
!
》。
【注1 *》为调查或探查项目
!
《
【 2 管道【材质主?要包括钢、铸铁【、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石棉水泥、》陶土、PVC塑【料等沟道材质主要包!括砖石、《管块等
—。
7.》2.:5,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各种与》地下管线《。有关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
?
7.2.》6 对隐蔽—管线的探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探—查作业应按仪器的操!作规定进行》
:
2! , 作业?前应在?测区的明显管线点】上进行比《对确定?探查仪器的修正参】数
【 《3 对于探查有】困难:或无法核实的—疑难管线点应进【行开挖验证
】
? :。 4? 对?隐蔽管线《点探:查结果应采用—重复探查和开挖验】证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1!)重复探查的点位应!随机抽?取,点数不宜少于—探查点总数的5%】并,分别按(《。7.2.6-1【)、(7.2—.6:-2)式计算—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mH和】埋深中误差m—V其数?值不应超过本规范7!.,2.2条限差—的1/2
!
】 式中 — △Si复》查,点位与原点位间【的平面位置偏—差(cm《);
《
?
》 △H【i复查点位与—原点位的埋深较差】(cm);
】。
【 n—复查点数
】
— 《2):开挖验证《的点位?。应随机抽取点—数不宜?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个点;—所有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和埋深误差不应【超过7.2》.2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