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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地?。下管: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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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 地下管线调查【可采用对明显管线点!的实地调查、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疑难点!位开挖等《。方法确定管》线的测量点位对需要!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项目!还应对管线》的属性做《进一步的调查—
《
7.2.2【 隐蔽管线点【探查:的水平位《置偏差△S和埋【深,。较差△H应分别满】足,(7.2.2-1】)、(7.》2,.2-?。。2)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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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h管线!。埋深(c《m)当h<10【0cm时按1—00cm计
】
7.》2.3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变!径处、?变坡处、交叉点、】变材点、出(入)地!口、附属设施中【心,点等特征点上;管】。线直线段的采点【间距宜为图上1【0~:30cm;隐蔽管】线点应明显》标识
《
《7.2.4 —。 地:下管线的《调查项目和取舍标准!宜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也可依《管线疏密程度—。。、,管径大小《和重要性按表7.2!.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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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4 】 地下管线》调查项目和》取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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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为调查或【探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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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管道:材,质主要包括钢、铸】铁,、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石棉水泥】、陶:土,、PVC塑》料等沟道材质主【要包括砖石、管块】等
7】.2.5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各种与地下】。管线有关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7.】2.6 对隐【蔽管线的探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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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探查作业应按仪器!。的操作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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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业】前,应在测区的明显管线!。点上进行比对确定】探查仪器的修正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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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于探【查有困难或无法【核实的疑难管—。。线点应进行开—挖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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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隐蔽管线点探—查结果应《。采用重复探》。查和开?挖验证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 1?)重复探《查的点位应随机抽取!点数不宜少于探【查点总数的5—%并分别按(—。7.:2,.6-1)、(【7.2.6-2)式!计,。算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mH和埋《深中误差mV—其数:值不:应超过本规》范7.2.2—条限差的1/2【
?
?。
— 式中— △?Si复查点位与【原点位?间的:平面位置偏差(c】m):;
】 — △Hi》复查点位与原—点位的埋深》。较,差(: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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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复查点?数
》
】 2)开》挖验证的点位—应随机抽取点数不宜!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个点—。;所有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和—。埋深误差不应超过7!.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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