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地下管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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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地下管线调查可!采用对明显管线点】的实地调查、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疑难点—位开挖等方法确【定管线的测量点位对!需要: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项目【。还应对?管线的属《性做进?一步的调查
】。
?7.2.2 — 隐:蔽管线点探》查的水平位置偏【差,△S和埋深》较差:△H应分别满足(7!.2.2-》1)、(7.2.】2-2)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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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式中 ? h管线埋深(c】m)当h<》10:0cm时按1—00c?m计
】7.:2,。.3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变:径处:、变坡处、交叉点、!变材点、出(入【)地:口、附属设施中心】点等特?征点上;管线—直线段?的,采点间距宜为图上】10~?30cm;隐蔽管线!点应明显标》识
《
7《.2.4 地下】管线的调《查项目和取舍标【准宜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也可依【管线疏密《。程度、管径大小和重!要性按表7.2.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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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4 地下!。管线调查项目和取舍!标准
!
》 注1 】。*为调查或》探查项目
【
【 2 【管道材质主要—包括钢、铸铁—、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石棉:水泥、?陶土:、PVC塑料等【沟道材质主要包【括砖:。石,、管块等
】。
7.2.5【 ,。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各种与地下管!线有关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7.2!.6 《对隐蔽管《线的探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探查作【。业,。应按仪器的操作规定!进行
—
》 2 作业前【应在测区的明显管线!。点上进行《比对确定《探查仪器的修正【。参数
】。 3》 , 对于探查有困难】或无法核实》的疑难管线点应进行!开挖验证
】
: 4》 ,。 对隐?蔽管线点《探查结果应采用【重复探查和开挖验证!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 1【)重复探查》的点位应《。随机抽取点数不宜少!于探查?点总数的5%并【分,别按(7.2.【。。6-1?)、(7.2.6-!2)式计算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mH和埋深中】误差mV其数值【不应超过本》规范7.2.2条】限差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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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Si复查点》位与原点位间—的平面位置偏差【(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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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复查点位与原】点位的埋深较差(c!m);
】
】。 n?复查:点数
《
《 2!)开挖验证的点位应!随机抽取点数—不宜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个?点,;,所有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和埋?深,误差不应超过7.】2.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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