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6-2007 建标库

5.9  水域地形测量

5.9.1  水深测量可采用回声测深仪、测深锤或测深杆等测深工具。测深点定位可采用GPS定位法、无线电定位法、交会法、极坐标法、断面索法等。

    测深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宜与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

5.9.2  水深测量方法应根据水下地形状况、水深、流速和测深设备合理选择。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9.2的规定。

表5.9.2  测深点深度中误差

    注:1H为水深(m)。

        2  水底树林和杂草丛生水域不适合使用回声测深仪。

        3  当精度要求不高、作业特殊困难、用测深锤测深流速大于表中规定或水深大于20m时,测点深度中误差可放宽1倍。

5.9.3  水域地形测量与陆上地形测量应互相衔接。作业应充分利用岸上经检查合格的控制点;当控制点的密度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应布设适当数量的控制点。

5.9.4  在水下环境不明的区域进行水域地形测量时,必须了解测区的礁石、沉船、水流和险滩等水下情况。作业中,如遇有大风、大浪,应停止水上作业。

5.9.5  水尺的设置应能反映全测区内水面的瞬时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尺的位置,应避开回流、壅水、行船和风浪的影响,尺面应顺流向岸。

    2  一般地段1.5~2.0km设置一把水尺。山区峡谷、河床复杂、急流滩险河段及海域潮汐变化复杂地段,300~500m设置一把水尺。

    3  河流两岸水位差大于0.1m时,应在两岸设置水尺。

    4  测区范围不大且水面平静时,可不设置水尺,但应于作业前后测量水面高程。

    5  当测区距离岸边较远且岸边水位观测数据不足以反映测区水位时,应增设水尺。

5.9.6  水位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尺零点高程的联测,不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

    2  作业期间,应定期对水尺零点高程进行检查。

    3  水深测量时的水位观测,宜提前10min开始推迟10min结束;作业中,应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观测水尺,时间间隔应根据水情、潮汐变化和测图精度要求合理调整,以10~30min为宜;水面波动较大时,宜读取峰、谷的平均值,读数精确至1cm。

    4  当水位的日变化小于0.2m时,可于每日作业前后各观测一次水位,取其平均值作为水面高程。

5.9.7  水深测量宜采用有模拟记录的测深仪或具有模拟记录的数字测深仪进行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10%,交流电源不应超过5%。

    2  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不应超出±1%,超出时应加修正。

    3  电压与转速调整后,应在深、浅水处作停泊与航行检查,当有误差时,应绘制误差曲线图予以修正。

    4  测深仪换能器可安装在距船头1/3~1/2船长处,入水深度以0.3~0.8m为宜。入水深度应精确量至1cm。

    5  定位中心应与测深仪换能器中心设置在一条垂线上,其偏差不得超过定位精度的1/3,否则应进行偏心改正。

    6  每次测量前后,均应在测区平静水域进行测深比对,并求取测深仪的总改正数。比对可选用其他测深工具进行。对既有模拟记录又有数字记录的测深仪进行检查时,应使数字记录与模拟记录一致,二者不一致时以模拟记录为准。

    7  测深过程应实测水温及水中含盐度,并进行深度改正。

    8  测量过程中船体前后左右摇摆幅度不宜过大。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声线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大于0.3m、海域大于0.5m时,宜暂停测深作业。

5.9.8  测深点的水面高程,应根据水位观测值进行时间内插和位置内插,当两岸水位差较大时,还应进行横比降改正。

5.9.9  交会法、极坐标法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站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的精度。

    2  作业中和结束前,均应对起始方向进行检查,其允许偏差,经纬仪应小于1′,平板仪宜为图上0.3mm,超限时应予改正。

    3  交会法定位的交会角宜控制在30°~150°之间。

5.9.10  断面索法定位,索长的相对误差应小于1/200。

5.9.11  无线电定位,应根据仪器的实际精度、测区范围、精度要求及地形特征合理配置岸台;岸台的个数及分布,应满足水域地形测图的需要。

5.9.12  GPS定位宜采用GPS-RTK或GPS-RTD(DGPS)方式;当定位精度符合工程要求时,也可采用后处理差分技术。定位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考站点位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本章第5.3.13条和第5.3.14条的规定,作业半径可放宽至20km。

    2  船台的流动天线,应牢固地安置在船侧较高处并与金属物体绝缘,天线位置宜与测深仪换能器处于同一垂线上。

    3  流动接收机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

    4  GPS-RTK流动接收机的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的通信频率等,应与参考站相一致,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5  每日水深测量作业前、结束后,应将流动GPS接收机安置在控制点上进行定位检查;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验和比对。

    6  定位数据与测深数据应同步,否则应进行延时改正。

5.9.13  当采用GPS-RTK定位时,也可采用无验潮水深测量方式,但天线高应量至换能器底部并精确至1cm,其他技术要求除符合本章第5.9.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中4.4节的有关规定。

5.9.14  测深过程中或测深结束后,应对测深断面进行检查。检查断面与测深断面宜垂直相交,检查点数不应少于5%。检查断面与测深横断面相交处,图上1mm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较差,不应超过表5.9.14的规定。

表5.9.14  深度检查较差的限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