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6-2007 建标库

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Ⅰ)  地形图的修测

5.10.1  地形图修测前应进行实地踏勘,确定修测范围,并制订修测方案。如修测的面积超过原图总面积的1/5,应重新进行测绘。

5.10.2  地形图修测的图根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经检查合格的原有邻近图根点;高程应从邻近的高程控制点引测。

    2  局部修测时,测站点坐标可利用原图已有坐标的地物点按内插法或交会法确定,检核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3  局部地区少量的高程补点,也可利用3个固定的地物高程点作为依据进行补测,其高程较差不得超过基本等高距的1/5,并应取用平均值。

    4  当地物变动面积较大、周围地物关系控制不足,应补设图根控制。

5.10.3  地形图的修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测地物与原有地物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0.6mm。

    2  地形图的修测方法,可采用全站仪测图法和支距法等。

    3  当原有地形图图式与现行图式不符时,应以现行图式为准。

    4  地物修测的连接部分,应从未变化点开始施测;地貌修测的衔接部分应施测一定数量的重合点。

    5  除对已变化的地形、地物修测外,还应对原有地形图上已有地物、地貌的明显错误或粗差进行修正。

    6  修测完成后,应按图幅将修测情况作记录,并绘制略图。

5.10.4  纸质地形图的修测,宜将原图数字化再进行修测;如在纸质地形图上直接修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测时宜用实测原图或与原图等精度的复制图。

    2  当纸质图图廓伸缩变形不能满足修测的质量要求时,应予以修正。

    3  局部地区地物变动不大时,可利用经过校核,位置准确的地物点进行修测。使用图解法修测后的地物不应再作为修测新地物的依据。

(Ⅱ)  地形图的编绘

5.10.5  地形图的编绘,应选用内容详细、现势性强、精度高的已有资料,包括图纸、数据文件、图形文件等进行编绘。

5.10.6  编绘图应以实测图为基础进行编绘,各种专业图应以地形图为基础结合专业要求进行编绘;编绘图的比例尺不应大于实测图的比例尺。

5.10.7  地形图编绘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有资料的数据格式应转换成同一数据格式。

    2  原有资料的坐标、高程系统应转换成编绘图所采用的系统。

    3  地形图要素的综合取舍,应根据编绘图的用途、比例尺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

    4  编绘图应采用现行图式。

    5  编绘完成后,应对图的内容、接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