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5.8.1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宜采用全站仪测图。测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或1:1000。
5.8.2 建(构)筑物宜测量其主要细部坐标点及有关元素。细部坐标点的取舍,应根据工矿区建(构)筑物的疏密程度和测图比例尺确定。建(构)筑物细部坐标点测量的位置可按表5.8.2选取。
表5.8.2 建(构)筑物细部坐标点测量的位置
注:1 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大于0.5m时,应丈量细邵尺寸。
2 厂房门宽度大于2.5m或能通行汽车时,应实测位置。
5.8.3 细部坐标点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部坐标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施测,细部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的方法施测。测量精度应满足本章表5.1.5-3的要求。成果取值,应精确至1cm。
2 细部坐标点的检核,可采用丈量间距或全站仪对边测量的方法进行。两相邻细部坐标点间,反算距离与检核距离的较差,不应超过表5.8.3的规定。
表5.8.3 反算距离与检核距离较差的限差
注:S为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cm)。
3 细部坐标点的综合信息,宜在点或地物的属性中进行表述。当不采用属性表述时,应对细部坐标点进行分类编号,并编制细部坐标点成果表;当细部坐标点的密度不大时,可直接将细部坐标或细部高程注记于图上。
5.8.4 对于工矿区其他地形、地物的测量,可按本章第5.6节和第5.7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5.8.5 工矿区应绘制现状总图。当有特殊需要或现状总图中图面负载较大且管线密集时,可分类绘制专业图。其绘制要求,按本规范第9.2.4~9.2.8条的技术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