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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
》
5.7.1 】城镇建筑《区宜采用全站仪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
—
《5.7.2 【。各类的建(》构)筑物、管线、交!通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独立性地》物的测量应按—本章第5.6.【2~5.6.5条执!行
5.!7,.,3 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实测;对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小于1m《宽的小巷可适—当合并;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小巷】和院落连片的可合并!测绘:
《
? 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
?
,5.7.4 【各街区单元的出【入口:及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主要道路中心!在图上每隔5—cm处和交叉、转折!、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各种】管,线的检修井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的杆—(塔)架空管线的】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适当测注高【程点:
5.7!.5 对于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
5.7.—6 小城》镇的测绘可按—本规范5.6节的】要求执?。行街巷的取》舍可按5.7.3】条的:要求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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