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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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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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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建】筑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当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因为这是《一,项重:。要的:需要落实到人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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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为—了保障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内持》续保有一定的扑救】初起火灾《的安全防《护能力即《在每个灭火器—配置单元中不能因为!灭火器?的送:出维修而影响灭火器!的整体灭火能力本】条规定每次送去维】。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该: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当?选择类型《规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备用灭】火器:。来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能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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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本条要求维修【好的灭?。火器应当按原配置】位置:设置:不能随意《变,动,原设:置点的位置》这是因?为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过程中已!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关于灭火器—保,护距离和灭火器定位!的具体规定》确定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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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安全操作的本—条,规定应当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承?。担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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