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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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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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建筑》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当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因:为这是一项重要的】需要落?实到人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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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为—了保障?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内持续保有【一定的?扑救初起火灾的【安,全防护能力即—在每个灭火器配置单!元,中不能因为灭火【器的送出维修而影】。响灭火器的整体【灭火能力本条规定每!次送去维《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该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当选择类型】规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备用【灭火器来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能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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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本条要求维—修好的灭《火器应当按原—配置位置设置不能随!意变动原设置点的】。。位置这是因为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过程中已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关于灭火器》保护距离《和灭火器定》位的:。。具体规定确》定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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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安,全操作?的,。本条:。规定:应当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承担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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