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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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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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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建筑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当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因【为,这是一项重要的【需要落实到人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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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为了保障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内持续《保有一定的扑救初】起,火,灾的安全防护能【力即在每个灭火器】配置单?元中不能因为灭【火器的?送出维?修而影响灭火器【的整体?灭火:能,力本条规定》每次送去《维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该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当选择类—型规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备用灭火器来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能!。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
5?.1.3 本【条要求维修好—的灭火器应当按【原配置位《。置设置不能随意【变动原设《置点的位《置这是因《为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过程—中已: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关于灭火器保—护距离和灭》火器定位的具体【规定确定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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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安【全,操作的本条规定应】当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承担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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