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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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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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建筑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当?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因为这》是一项?重要的需要落实到人!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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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为了保障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内持!续保有一定的扑救初!。起火灾的安全防【护能:力,即,在每个灭火器配置】单元中不能因为灭火!器的:送出维修而影—响灭火器《的整体灭火能力本条!规定每次送去—维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该!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当选择!类型规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备:。用灭:火器来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能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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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条要求维《修好的灭火器—应当按?原,配置位置设置不能】随意变?动原设?置点的位置这是【因为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过程中】已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关于—。。灭火器?。保,护距离和《灭火器定位的具体规!定确:定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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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安全操作》的本条规定》应当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承担: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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