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配,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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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
4.】1.1 本条规定!。。了在: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竣?工之后?需要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
—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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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是对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安:装,设置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操】作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之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建筑工程管》辖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
4.!1.3 《 本条规定了在【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前安装【。。设置单位《需要提交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工》程竣:工图: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等主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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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本条为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给出了标准表格【以往对?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比较随—意不利?于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的?。具体格式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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