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4-2008 建标库

3.4      

3.4.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在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在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同样也应当将其作为安装设置的一项内容加以要求。故相应提出在有视线障碍的场所安装设置灭火器时,需要在醒目处的墙面上设置发光指示标志。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中的灭火器标志,其图形说明中规定:该标志指示灭火器的存放地点,除非灭火器立即可见,否则该标志应与箭头一起使用。

3.4.2  本条规定: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在手提式灭火器筒体上粘贴发光标志,已在现行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中做出了规定,但当其放入灭火器箱中,该发光标志就看不见了。为了继续发挥这一作用,推荐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也粘贴发光标志,以延续或代替放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发光标志的作用,使人们在黑暗中也能及时发现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从而可迅速地取到灭火器,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3.4.3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如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在某些情况和条件下,不可避免地会使灭火器受到风吹、雨淋、日晒、低温等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灭火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对灭火器采取遮阳防晒、挡雨防湿、保温防寒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3.4.4  当灭火器需要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则要求对这些灭火器采取防湿和防腐蚀的措施。例如,给灭火器套上专用的防护外罩,或选用不锈钢筒体灭火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