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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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一般规定
!
5.1—.1 ?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
5.【1.3? ,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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