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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与》维护
】
《5.1? :一般规定
】
,。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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