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4-2008 建标库

5.2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