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31-2009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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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本规定

5.1.1  机械设备装配前,应对需要装配的零部件配合尺寸、相关精度、配合面、滑动面进行复查和清洗洁净,并应按照标记及装配顺序进行装配。

5.1.2  机械设备清洗的零件、部件应按装配或拆卸的程序进行摆放,并妥善地保护;清理出的油污、杂物及废清洗剂,不得随地乱倒,应按环保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1.3  当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表面有锈蚀时,应进行除锈处理;其除锈方法宜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确定。机械设备本体、管道等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的有关规定。

5.1.4  装配件表面锈蚀、污垢和油脂的清洗,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5.1.5  清洗机械设备及装配件表面的防锈油脂时,其清洗方式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机械设备及大、中型部件的局部清洗,宜采用擦洗和刷洗;

    2  中、小型形状较复杂的装配件,宜釆用多步清洗或浸、刷结合清洗;浸洗时间宜为2~20min;采用加热浸洗时,应控制清洗液温度,被清洗件不得接触容器壁;

    3  形状复杂、污垢黏附严重的装配件,宜采用清洗液和蒸汽、热空气进行喷洗;精密零件、滚动轴承不得使用喷洗;

    4  对形状复杂、油垢黏附严重、清洗要求高的装配件,宜釆用浸、喷联合清洗;

    5  对装配件进行最后清洗时,宜采用清洗液进行超声波清洗。

5.1.6  机械设备加工装配表面上的防锈漆,应采用相应的稀释剂或脱漆剂等溶剂进行清洗。

5.1.7  在禁油条件下工作的零、部件及管路应进行脱脂,脱脂后应将残留的脱脂剂清除干净。脱脂剂宜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确定。

5.1.8  机械设备零、部件经清洗后,应立即进行干燥处理,并应釆取防锈措施。

5.1.9  机械设备和零、部件清洗后,其清洁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目测法时,在室内白天或在15~20W日光灯下,肉眼观察表面应无任何残留污物;

    2  采用擦拭法时,应用清洁的白布或黑布擦拭清洗的检验部位,布的表面应无异物污染;

    3  采用溶剂法时,应用新溶液洗涤,观察或分析洗涤溶剂中应无污物、悬浮或沉淀物;

    4  采用蒸馏水局部润湿清洗后的金属表面,应用pH试纸测定残留酸碱度,并应符合其机械设备技术要求。

5.1.10  机械设备较精密的螺纹连接或温度高于200℃条件下工作的连接件及配合件等装配时,应在其配合表面涂防咬合剂,选用的防咬合剂宜符合表5.1.10的规定。

5.1.11  带有内腔的机械设备或部件在封闭前,应仔细检查和清理,其内部不得有任何异物。

5.1.12  对安装后不易拆卸、检查、修理的油箱或水箱,装配前应作渗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