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隧道与地下工程锚喷支护
7.1 一般规定
7.1.1 隧道与地下工程支护设计方法有工程类比法、现场监控法和理论计算法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互相渗透、补充,其基本思想是根据现代支护的基本原理,要求地质勘测、设计、施工及监测密切配合,融为一体,进行“动态设计”。
以围岩稳定性分级为基础的工程类比法是目前国内外隧洞与地下工程锚喷设计的主要方法。但在施工前的设计阶段,对围岩性态的认识往往是不全面或不透彻的,很难对围岩稳定性级别作出准确的判断,只有在隧道开挖后围岩特性被充分揭示,特别在喷锚支护施作后,围岩——喷锚支护相互作用、共同工作的性能被监控量测的信息所揭露后,才能对锚喷支护的适应性、安全性以及是否需要对设计参数进行调整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隧洞与地下工程锚喷支护设计必须采用工程类比与监控量测相结合的方法。
目前理论分析的方法取得了长足进展,理论验算法已成为大型或复杂地下工程锚喷支护设计的一种重要辅助方法。由于岩体情况复杂,施工状况又受诸多条件影响,理论计算参数选择又有很强的综合性,很多情况下还不能作出准确的定量计算,还需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对于复杂的大型地下洞室群还可进行地质力学模型试验,以验证其超载能力和破坏形态,因其试验费用较高,仅适用个别重要、复杂的地下洞室群工程。
7.1.3 围岩整体稳定性破坏是由大范围内岩体的地应力超过了围岩的强度所引起的。它的表现形式有弯裂、大范围坍塌、边墙岩块挤出、底部鼓起和横断面缩小等。围岩整体稳定性验算一般采用数值解法或解析解法。数值极限解法目前已在一些地区浅埋隧洞上修建的高层建筑安全评估中广泛采用,相关行业规范中也已列入,故本条款加入数值极限解法。
局部性破坏多发生在受多组结构面切割的坚硬围岩的岩体中。破坏形态有围岩的开裂、错动、坍塌、滑移等。围岩局部块体稳定性验算,采用块体极限平衡方法,该方法既简单、实用,其受力明确、支护措施针对性强,效果好。
7.1.4 国内外震害资料表明,地下结构的震害比地表结构轻,地表加速度小于0.1g和地表速度小于20cm/s时,岩基中的隧洞基本上不发生震害;汶川地震震损调查结果也表明,地下洞室结构受地震的影响较小,抗震性能好。因此只对设计烈度为9度的地下结构或设计烈度为8度的1级地下结构,验算锚喷支护和围岩的抗震强度和稳定性;在地下结构的抗震计算中,基岩面下50m及其以下部位的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可取地面的50%,基岩面下不足50m处的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可按深度作线性插值。鉴于地下洞室进出口部位围岩是抗震薄弱部位,故对设计烈度大于7度较软弱的围岩的进出口部位,应验算其抗震稳定性。
7.1.5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地下洞室的特殊部位而言,体现了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支护设计原则,以确保支护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 洞室交叉口、洞口段、断面变化处、洞室轴线变化洞段等特殊部位,或应力比较集中,或多面临空易形成不稳定块体部位,应加强支护结构,以确保这些洞段的稳定性。
2 围岩较差洞段的支护向围岩较好洞段的延伸长度,应根据岩体构造、产状、地质条件差异程度和开挖跨度确定。对于与地下洞室交角较小较缓的软弱构造带,延伸长度要大些,而交角较大较陡时可适当减小。一般来说应延伸1.0m以上。
7.1.6 本条规定中列出的六种地层,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均不属于本规范围岩分级中的正常类型。本规范表7.3.1-1隧洞与斜井的锚喷支护类型和设计不适用于这六种特殊地层。一般认为针对这些特殊地层,宜采用锚喷支护与其他支护或加固方法相结合的复合形式,但到底如何复合,合理有效地确定复合支护体系的形式、参数、施作时机、施工工艺设计,至今仍缺少足够的成熟经验。因此必须通过事前试验或专项研究,才能确定锚喷支护及与其他支护加固方法相结合的复合支护设计,否则会加大锚喷支护工程的安全风险或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