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1-2011 建标库

7.12      

7.12.1  焊缝金属和母材的缺欠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可采用砂轮打磨、碳弧气刨、铲凿或机械加工等方法彻底清除。对焊缝进行返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返修前,应清洁修复区域的表面;

       2  焊瘤、凸起或余高过大,应采用砂轮或碳弧气刨清除过量的焊缝金属;

       3  焊缝凹陷或弧坑、焊缝尺寸不足、咬边、未熔合、焊缝气孔或夹渣等应在完全清除缺陷后进行焊补;

       4  焊缝或母材的裂纹应采用磁粉、渗透或其他无损检测方法确定裂纹的范围及深度,用砂轮打磨或碳弧气刨清除裂纹及其两端各50mm长的完好焊缝或母材,修整表面或磨除气刨渗碳层后,应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方法确定裂纹是否彻底清除,再重新进行焊补;对于拘束度较大的焊接接头的裂纹用碳弧气刨清除前,宜在裂纹两端钻止裂孔;

       5  焊接返修的预热温度应比相同条件下正常焊接的预热温度提高30%~50%,并应采用低氢焊接材料和焊接方法进行焊接;

       6  返修部位应连续焊接。如中断焊接时,应采取后热、保温措施,防止产生裂纹;厚板返修焊宜采用消氢处理;

       7  焊接裂纹的返修,应由焊接技术人员对裂纹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专门的返修工艺方案后进行;

       8  同一部位两次返修后仍不合格时,应重新制定返修方案,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

7.12.2  返修焊的焊缝应按原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填报返修施工记录及返修前后的无损检测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及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