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1-2011 建标库

7.13  焊件矫正

7.13.1  焊接变形超标的构件应采用机械方法或局部加热的方法进行矫正。

7.13.2  采用加热矫正时,调质钢的矫正温度严禁超过其最高回火温度,其他供货状态的钢材的矫正温度不应超过800℃或钢厂推荐温度两者中的较低值。

7.13.3  构件加热矫正后宜采用自然冷却,低合金钢在矫正温度高于650℃时严禁急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