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焊接工艺技术要求
7.10.1 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焊接工艺文件用于指导焊接施工,工艺文件可依据本规范第6章规定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进行制定,也可依据本规范第6章对符合免除工艺评定条件的工艺直接制定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
2 母材的规格、牌号、厚度及适用范围;
3 填充金属的规格、类别和型号;
4 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式、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 焊接位置;
6 焊接电源的种类和电流极性;
7 清根处理;
8 焊接工艺参数,包括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层和焊道分布等;
9 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范围;
10 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11 其他必要的规定。
7.10.2 对于焊条电弧焊、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和埋弧焊(SAW)焊接方法,每一道焊缝的宽深比不应小于1.1。
7.10.3 除用于坡口焊缝的加强角焊缝外,如果满足设计要求,应采用最小角焊缝尺寸,最小角焊缝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5.4.2的规定。
7.10.4 对于焊条电弧焊、半自动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半自动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自保护焊和自动埋弧焊焊接方法,其单道焊最大焊缝尺寸宜符合表7.10.4的规定。
7.10.5 多层焊时应连续施焊,每一焊道焊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焊渣及表面飞溅物,遇有中断施焊的情况,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必要时应进行后热处理,再次焊接时重新预热温度应高于初始预热温度。
7.10.6 塞焊和槽焊可采用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自保护焊等焊接方法。平焊时,应分层焊接,每层熔渣冷却凝固后必须清除再重新焊接;立焊和仰焊时,每道焊缝焊完后,应待熔渣冷却并清除再施焊后续焊道。
7.10.7 在调质钢上严禁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