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焊接环境
7.5.1 焊条电弧焊和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其焊接作业区最大风速不宜超过8m/s,气体保护电弧焊不宜超过2m/s,如果超出上述范围,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焊接电弧区域不受影响。
7.5.2 当焊接作业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焊接:
1 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大于90%;
2 焊件表面潮湿或暴露于雨、冰、雪中;
3 焊接作业条件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的有关规定。
7.5.3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但不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或防护措施,应确保接头焊接处各方向不小于2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温度,不低于20℃或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二者的较高值,且在焊接过程中不应低于这一温度。
7.5.4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必须进行相应焊接环境下的工艺评定试验,并应在评定合格后再进行焊接,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严禁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