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定 位 焊
7.4.1 定位焊必须由持相应资格证书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正式焊缝的焊接材料相当。
7.4.2 定位焊缝附近的母材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7.4.3 定位焊缝厚度不应小于3mm,长度不应小于40mm,其间距宜为300mm~600mm。
7.4.4 采用钢衬垫的焊接接头,定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进行;定位焊焊接时预热温度宜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20℃~50℃;定位焊缝与正式焊缝应具有相同的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要求;定位焊焊缝存在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时,应完全清除。
7.4.5 对于要求疲劳验算的动荷载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本节要求制定定位焊工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