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焊接工艺
7.1 母材准备
7.1.1 母材上待焊接的表面和两侧应均匀、光洁,且应无毛刺、裂纹和其他对焊缝质量有不利影响的缺陷。待焊接的表面及距焊缝坡口边缘位置30mm范围内不得有影响正常焊接和焊缝质量的氧化皮、锈蚀、油脂、水等杂质。
7.1.2 焊接接头坡口的加工或缺陷的清除可采用机加工、热切割、碳弧气刨、铲凿或打磨等方法。
7.1.3 采用热切割方法加工的坡口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切割 气割质量和尺寸偏差》JB/T 10045.3的有关规定;钢材厚度不大于100mm时,割纹深度不应大于0.2mm;钢材厚度大于100mm时,割纹深度不应大于0.3mm。
7.1.4 割纹深度超过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以及坡口表面上的缺口和凹槽,应采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清除。
7.1.5 母材坡口表面切割缺陷需要进行焊接修补时,应根据本规范规定制订修补焊接工艺,并应记录存档;调质钢及承受动荷载需经疲劳验算的结构,母材坡口表面切割缺陷的修补还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7.1.6 钢材轧制缺欠(图7.1.6)的检测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坡口边缘上钢材的夹层缺欠长度超过25mm时,应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测其深度。当缺欠深度不大于6mm时,应用机械方法清除;当缺欠深度大于6mm且不超过25mm时,应用机械方法清除后焊接修补填满;当缺欠深度大于25mm时,应采用超声波测定其尺寸,如果单个缺欠面积(a×d)或聚集缺欠的总面积不超过被切割钢材总面积(B×L)的4%时为合格,否则不应使用;
2 钢材内部的夹层,其尺寸不超过本条第1款的规定且位置离母材坡口表面距离b不小于25mm时不需要修补;距离b小于25mm时应进行焊接修补;
3 夹层是裂纹时,裂纹长度a和深度d均不大于50mm时应进行焊接修补;裂纹深度d大于50mm或累计长度超过板宽的20%时不应使用;
4 焊接修补应符合本规范第7.11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