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免予焊接工艺评定
6.6.1 免予评定的焊接工艺必须由该施工单位焊接工程师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书面文件,文件宜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6.6.2 免予焊接工艺评定的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免予评定的焊接方法及施焊位置应符合表6.6.2-1的规定。
2 免予评定的母材和焊缝金属组合应符合表6.6.2-2的规定,钢材厚度不应大于40mm,质量等级应为A、B级。
4 焊缝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焊脚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5.4.2的规定;最大单道焊焊缝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7.10.4的规定。
5 焊接工艺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免予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应符合表6.6.2-4的规定;
2)要求完全焊透的焊缝,单面焊时应加衬垫,双面焊时应清根;
3)焊条电弧焊焊接时焊道最大宽度不应超过焊条标称直径的4倍,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焊接时焊道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mm;
4)导电嘴与工件距离:埋弧自动焊40mm±10mm;气体保护焊20mm±7mm;
5)保护气种类:二氧化碳;富氩气体,混合比例为氩气80%+二氧化碳20%;
6)保护气流量:20L/min~50L/min。
6 免予评定的各类焊接节点构造形式、焊接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必须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角角焊缝两面角ψ>30°;
2)管材相贯接头局部两面角ψ>30°。
7 免予评定的结构荷载特性应为静载。
8 焊丝直径不符合表6.6.2-4的规定时,不得免予评定。
9 当焊接工艺参数按表6.6.2-4、表6.6.2-5的规定值变化范围超过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时,不得免予评定。
6.6.3 免予焊接工艺评定的钢材表面及坡口处理、焊接材料储存及烘干、引弧板及引出板、焊后处理、焊接环境、焊工资格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