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1-2011 建标库

6.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6.3.1  焊条电弧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

      2  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

      3  焊条规格改变;

      4  直流焊条的电流极性改变;

      5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6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7  立焊方向改变;

      8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出焊条产品说明书的推荐范围。

6.3.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实心焊丝与药芯焊丝的变换;

      2  单一保护气体种类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气体种类和混合比例的变化;

      3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4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0%;

      6  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时熔滴颗粒过渡与短路过渡的变化;

      7  焊丝型号改变;

      8  焊丝直径改变;

      9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10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6.3.3  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保护气体种类改变;

      2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3  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改变;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改变;焊丝类型、强度级别型号改变;

      4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和50%;

      6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6.3.4  埋弧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丝规格改变;焊丝与焊剂型号改变;

      2  多丝焊与单丝焊的改变;

      3  添加与不添加冷丝的改变;

      4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5%;

      6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6.3.5  电渣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单丝与多丝的改变;板极与丝极的改变;有、无熔嘴的改变;

      2  熔嘴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改变;焊丝直径改变;单、多熔嘴的改变;焊剂型号改变;

      3  单侧坡口与双侧坡口的改变;

      4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5  焊接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改变;

      6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送丝速度、垂直提升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10%、40%、20%;

      7  偏离垂直位置超过10°;

      8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9  焊剂装入量变化超过30%。

6.3.6  气电立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丝型号和直径的改变;

      2  保护气种类或混合比例的改变;

      3  保护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4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送丝速度和电压值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5%、30%和10%;

      6  偏离垂直位置变化超过10°;

      7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6.3.7  栓钉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栓钉材质改变;

      2  栓钉标称直径改变;

      3  瓷环材料改变;

      4  非穿透焊与穿透焊的改变;

      5  穿透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量增加与种类的改变;

      6  栓钉焊接位置偏离平焊位置25°以上的变化或平焊、横焊、仰焊位置的改变;

      7  栓钉焊接方法改变;

      8  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降低20℃或高出50℃以上;

      9  焊接实际采用的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过评定合格值的±5%;

      10  采用电弧焊时焊接材料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