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6.3.1 焊条电弧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
2 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
3 焊条规格改变;
4 直流焊条的电流极性改变;
5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6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7 立焊方向改变;
8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出焊条产品说明书的推荐范围。
6.3.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实心焊丝与药芯焊丝的变换;
2 单一保护气体种类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气体种类和混合比例的变化;
3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4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0%;
6 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时熔滴颗粒过渡与短路过渡的变化;
7 焊丝型号改变;
8 焊丝直径改变;
9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10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6.3.3 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保护气体种类改变;
2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3 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改变;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改变;焊丝类型、强度级别型号改变;
4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和50%;
6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6.3.4 埋弧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丝规格改变;焊丝与焊剂型号改变;
2 多丝焊与单丝焊的改变;
3 添加与不添加冷丝的改变;
4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5%;
6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6.3.5 电渣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单丝与多丝的改变;板极与丝极的改变;有、无熔嘴的改变;
2 熔嘴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改变;焊丝直径改变;单、多熔嘴的改变;焊剂型号改变;
3 单侧坡口与双侧坡口的改变;
4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5 焊接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改变;
6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送丝速度、垂直提升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10%、40%、20%;
7 偏离垂直位置超过10°;
8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9 焊剂装入量变化超过30%。
6.3.6 气电立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丝型号和直径的改变;
2 保护气种类或混合比例的改变;
3 保护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4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送丝速度和电压值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5%、30%和10%;
6 偏离垂直位置变化超过10°;
7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6.3.7 栓钉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栓钉材质改变;
2 栓钉标称直径改变;
3 瓷环材料改变;
4 非穿透焊与穿透焊的改变;
5 穿透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量增加与种类的改变;
6 栓钉焊接位置偏离平焊位置25°以上的变化或平焊、横焊、仰焊位置的改变;
7 栓钉焊接方法改变;
8 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降低20℃或高出50℃以上;
9 焊接实际采用的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过评定合格值的±5%;
10 采用电弧焊时焊接材料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