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1-2011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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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0.2  钢材及焊接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4.0.3  选用的钢材应具备完善的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新材料应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4.0.4  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提供熔敷金属化学成分、性能鉴定资料及指导性焊接工艺参数。

4.0.5  钢结构焊接工程中常用国内钢材按其标称屈服强度分类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4.0.6  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当其翼缘板厚度不小于40mm时,设计宜采用对厚度方向性能有要求的钢板。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节点形式及板厚和受力状态等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择。

4.0.7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有关规定。

4.0.8  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有关规定。

4.0.9  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的有关规定。

4.0.10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4842的有关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

4.0.11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的有关规定。焊接难度为C、D级和特殊钢结构工程中主要构件的重要焊接节点,采用的二氧化碳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

4.0.12  栓钉焊使用的栓钉及焊接瓷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