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工程焊接难度可按表3.0.1分为A、B、C、D四个等级。钢材碳当量(CEV)应采用公式(3.0.1)计算。
3.0.2 钢结构焊接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与工程结构类型相应的资质。
3.0.3 承担钢结构焊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相应的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
2 具有相应资格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焊工、焊接热处理人员;
3 具有与所承担的焊接工程相适应的焊接设备、检验和试验设备;
4 检验仪器、仪表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 对承担焊接难度等级为C级和D级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焊接工艺试验室。
3.0.4 钢结构焊接工程相关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技术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且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2 焊接技术负责人除应满足本条1款规定外,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焊接难度等级为C级和D级焊接工程的施工单位,其焊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 焊接检验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有一定的焊接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并具有检验人员上岗资格证;
4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专业机构考核合格,其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并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无损检测和审核工作。承担焊接难度等级为C级和D级焊接工程的无损检测审核人员应具备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 9445中的3级资格要求;
5 焊工应按所从事钢结构的钢材种类、焊接节点形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要求进行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
6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用电加热设备加热时,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3.0.5 钢结构焊接工程相关人员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技术人员负责组织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方案及技术措施和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焊接技术问题;
2 焊接检验人员负责对焊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控制,出具检查报告;
3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设计文件或相应规范规定的探伤方法及标准,对受检部位进行探伤,出具检测报告;
4 焊工应按照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施焊;
5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照热处理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0.6 钢结构焊接工程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及作业环境应遵守国家现行安全健康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