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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3.【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3.2 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6.!。3.3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
6.3.4— 地上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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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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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 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品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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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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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6.3.《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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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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