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3.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3》.,2 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
6.3—.3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
,
,
:
6.3.4【 :地上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
6》.3.5 —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 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品?的房间;
—
》 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 4 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
?。
,6.3?.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
:。
6.》3.:。7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