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DB29-22-2013 建标库

6.2  走廊和出入口

6.2.1  住宅中主要通道的封闭外廊应设可开启窗扇。开向封闭外廊的窗台距楼地面不应小于2.00m且不应影响交通。走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20m,局部不应低于2.00m。

6.2.2  住宅单元的公共出入口应有识别标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6.2.3  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