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走廊和出入口
6.2.1 住宅中主要通道的封闭外廊应设可开启窗扇。开向封闭外廊的窗台距楼地面不应小于2.00m且不应影响交通。走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20m,局部不应低于2.00m。
6.2.2 住宅单元的公共出入口应有识别标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6.2.3 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2 走廊和出入口
6.2.1 住宅中主要通道的封闭外廊应设可开启窗扇。开向封闭外廊的窗台距楼地面不应小于2.00m且不应影响交通。走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20m,局部不应低于2.00m。
6.2.2 住宅单元的公共出入口应有识别标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6.2.3 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