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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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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6.4.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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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泵房》、换热?。。站,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必须布置时》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减振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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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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