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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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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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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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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泵房、换热—站,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必须布置时》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减振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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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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