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 ,附建公共用房
!
6.4—.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6.!4.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
6.4.3! :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泵?房,、换热站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必须布置时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减振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
6.4—。.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